在婚姻走到尽头之后,父母并未失去对于子女的监护权利。
监护权并非由于离婚而被剥夺。
父母离婚虽然意味着家庭结构的破裂,但他们仍然是孩子的生身父母,他们与孩子之间的亲子纽带不会因为离婚而荡然无存。
因此,即便历经家庭变动,父母依然有合法权益成为子女的监护人,继续对孩子承担起监护职责,即使在离婚过程中未能争夺到孩子的抚养权,这一点亦不会改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