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人员离职多久时间内不得担任辩护人
1、刑事案件的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辩护人。并且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所审理案件的辩护人,但系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一条
二、委托辩护人有什么要求
1.委托时间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2.人员要求
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的为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3.告知义务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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