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甲等医疗事故为六级伤残,赔偿指数50%;计算公式为:居民年平均生活费×30年×50%。
医疗事故给患者造成的各种损失,法院会根据医疗机构和患者在整个医疗事故中的过错程度来承担一定的责任,如完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一、医疗事故轻微责任赔偿标准是多少
医疗事故轻微责任承担的赔偿比例不超过10%。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医疗事故的责任划分如下:
1、完全责任,对医疗事故需要承担100%的责任;
2、主要责任,需要对医疗事故承担60%至90%的责任;
3、次要责任,需要对医疗事故承担20%至40%的责任;
4、轻微责任,需要对医疗事故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三十六条的规定,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解答。
二、整容意外身亡怎么办,可以索要多少赔偿
因医疗事故、医疗差错而发生的对患者的补偿,由直接责任人和医院共同承担。但是存在以下两种不同的情况,院方与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划分有很大不同。
(1)第一种情况是,有资质的医师在诊疗过程中因过错而至患者损害,在这种情形下,医疗机构需要承担对患者的损害赔偿责任;
(2)第二种情况是,医师根本没有取得相应的资质而在治疗中对患者造成损害,此时医疗机构与直接责任人都需要承担对患者的损害赔偿,另外还要对没有资质而医师追究刑事责任,即非法行医罪。
医疗事故赔偿应包括,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此,精神损害费也可计算在赔偿费用中。其他,如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医疗损害赔偿要考虑三个方面的因素:
第一,医疗事故鉴定等级,不同的等级,赔偿的数额不一样。医疗事故等级分为十二级,每一级对应不同的赔偿数额标准,也就是说根据医疗鉴定机构对患者伤残的鉴定结论,先鉴定出患者损害的严重程度再来决定赔偿多少。
第二,确定医疗过失与造成的后果之间的联系,医疗机构负全部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100%;负主要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60%-90%;负次要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10%-40%;负轻微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10%。
第三,要考虑到患者的原发疾病跟患者的身体损害之间的关系(一般情况下,身体某部位发生疾病后会引起其他部位的病变,其原发性疾病就是指首先发生的疾病)。
特别提醒:法律只追究医务人员因医疗过错行为应承担的责任。医疗是有一定风险的事业,对医生为患者利益考虑实施的风险医疗行为,法律持宽容的态度。总结为有风险的医疗行为如果是在征得患者及其亲属同意后实施的,风险责任一般应由患者及其亲属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三)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医疗责任事故怎么分责任等级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1、完全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
2、主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60-90%)
3、次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20-40%)
4、轻微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赔偿全部损失不超过10%)
实践中还存在对等责任:即医、患双方各负担50%。
责任程度的不同,对于赔偿数额的影响较大,显不了过错程序与承担责任一致的原则,比原《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确定的只要鉴定为事故不考虑责任程度一律承担100%赔偿的内容较为公正、合情合理。
医疗事故鉴定书中的“主要责任”或“次要责任”抑或“轻微责任”,是对事故原因力的认定,其本来意义是“主要原因”或“此要原因”,只不过医疗行政部门对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分看来是以原因力作为主要依据,需要如此表述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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