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从办理医保参保手续的次月起开始缴纳医保费,从缴费的次月起(领到医保卡证时)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医保机构每月25日前发送次月的医保数据给地税,地税每月1日至30日征收当月医保费,于次月5日前返还实征数据给医保机构。
参保单位及参保个人应缴纳的医保费用可通过地税托收或现金的方式缴纳,未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医保机构从次月起暂停参保人员医保待遇,暂停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连续2个月未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视作中断参保。中断参保后重新参保的,须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其参保时间一律从重新参保之月算起。因缴费原因导致的IC卡冻结,必须由单位或本人携带相应的缴费凭证到医保机构办理重新启用手续,
全文34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