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台湾通行证办理指南
重庆市户籍居民,可在市内本人户籍地、工作地和居住地任意选择最便利的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国(境)证件受理点,提出申请并递交申请材料。
现役军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或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提出申请并递交申请材料。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我市后申请前往台湾,向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或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提出申请并递交申请材料。
代办条件及申请手续:
1.未满16周岁和70周岁以上的大陆居民申请因私事前往台湾的,可由其直系亲属或其他监护人代办。
2.再次申请赴台且无需换、补通行证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
3.未满16周岁由法定监护人代办的,须交验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由法定监护人委托他人代办的,须交验法定监护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并提交委托书原件。
4.年满70周岁以上委托他人代办的,须交验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并提交委托书原件。
5.再次申请赴台且无需换、补通行证委托他人代办的,须交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并提交委托书原件。
办证时限及领证方式:1.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或各区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受理再次赴台签注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需要补充申请材料、核查或调查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2.证件办结后1—5天申请人到原受理机关领取或通过邮政快递方式送达证件。具体领证方式、时间详见《受理回执。
收费标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30元/证;签注20元/件。
赴台旅游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个人旅游: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表格可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或在http://www.cqga.gov.cn网站下载并双面打印。
2.出入境证件照片检测采集回执单(须在具有重庆市出入境证件数字照片采集检测条件的相馆拍摄照片并领取回执单)。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未满16周岁公民除外)。
4.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5.未满16周岁公民应当由法定监护人陪同,须交验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6.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交验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7.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同意其前往台湾证明。
8.已持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须提交原证件。
9.公安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团队旅游:
1.除需提交“赴台个人旅游”申请基本材料外,另需交验国家旅游局指定的旅行社出具的全额旅游发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应邀赴台
除需提交“赴台个人旅游”申请基本材料外,另需提交以下材料:
1.国务院台办及授权省市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的,还需提交工作证明。
2.经国务院台办及授权省市台办审核立项前往台湾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提交国务院台办“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
3、需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其他因私情况赴台
常住户口在我市的大陆居民和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大陆后,因私事前往台湾探亲、定居、访友、接受和处理财产、理婚丧及其他私人事务的,除需提交“赴台个人旅游”申请基本材料外,另需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备注: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咨询电话:023-63961944网址:www.cqga.gov.cn
监督电话:010-66266400(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
023-63758111(重庆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总队)
023-63962000(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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