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结算纠纷内在诱因建设资金准备不足或资金被挪用。在资金方面,施工前期,承包方为了尽可能地揽到工程,会提出一些优惠条件,并满足一些对方苛刻的条件,如带资或垫资承包,到竣工办理结算时,会提出利息或耽误工期等问题,从而引发结算纠纷。
另外基本建设项目开工的前提条件是三通一平,一般合同条件下,三通一平的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业主负责外围协助,主要工作内容由承包商负责完成,特殊环境下可能分包出去,比如进场道路过长且业主对此有明确等级要求,现场钻井时地下水层过深,岩石等级过高等。假如建设施工业主没按合同规定按时提交设计资料、图纸、没有及时交付施工场地,没有做到开工前的三通一平,或工程地质与合同不符。往往会引发三通一平结算审核的各种问题,在结算时引发各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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