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所在镇人民政府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镇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乡镇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其他工程建设)/5个工作日内(建设农村村民住宅)提出书面审查意见(该部分办理时间不列入城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办理时限,仅作为镇人民政府出具审查意见的办理时间)。镇人民政府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后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肇庆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受理人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受理人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在5个工作日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受理人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网上办理流程图》。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所在镇人民政府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镇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乡镇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其他工程建设)/5个工作日内(建设农村村民住宅)提出书面审查意见(该部分办理时间不列入城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办理时限,仅作为镇人民政府出具审查意见的办理时间)。镇人民政府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后向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接件受理人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出具《收件回执》。申请人材料不齐全,审查受理人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审查受理人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查受理人在5个工作日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审查受理人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窗口办理流程图》
特殊环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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