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动迁评估大约评估几次合适
一般就1次。特殊情况可能会多次评估。评估机构不是被拆迁人协商选定,而是征收方直接指定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六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或者委托合同的约定,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应当包括评估对象的构成及其基本情况和评估价值。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公示期间,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现场说明解释。存在错误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修正。
第十七条,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委托评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应当由负责房屋征收评估项目的两名以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并加盖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公章。不得以印章代替签字。
二、房屋拆迁评估补偿的多种方式
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的方法有:
1.市场比较法:市场比较法是将评估房屋与周边及近期有类似交易的房产进行比较,这种评估方法相对客观,但是现实生活中评估机构只是以周边房产为准,而交易时间通常不准确,评估时还需被拆迁人仔细对比;
2.成本法:顾名思义,成本法是以估价时点的重置价格和重建价格为准,并扣除折旧价,此方法也是相较客观,但是也要考虑诸多因素;
3.收益法:预估估价对象未来的正常净收益,选用适当的资本化率将其折现到估价时点后进行累加,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
4.假设开发法:预计估价对象开发完成后的价值,扣除预计的正常开发成本、税费和利润等,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
5.基准地价修正法:在政府确定公布了基准地价的地区,由估价对象所处地段的基准地价调整得出估价对象客观价格。
三、拆迁评估的内容
1.总体概述:在开始房屋拆迁评估前,需要对该地区的整体情况进行概述,包括社会、经济和地理环境等方面的影响。
2.建筑物评估:对于需要拆除的建筑物,需要对其进行评估,包括建筑物的结构、外观、使用寿命、装修情况等方面的考虑,以确定其准确的价值。
3.土地评估:在房屋拆迁评估中,土地的价值估计也是非常重要的。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等方面都需要进行考虑,以确定其真实的价值。
4.工程造价评估:除了建筑物和土地外,拆迁评估中还需要考虑拆除和重建工程的投入成本,包括人力、材料和设备等方面的考虑。
5.附加价值评估:在评估时,还需要将其他附加价值纳入考虑范围内,如绿化、路面、河道等带来的附加价值,以确保评估的准确性。
6.社会影响评估:在进行房屋拆迁评估时,我们还需要考虑拆迁对周边社会的影响,包括住户的生活质量、环境、就业等方面的考虑。
7.法律因素评估:拆迁评估也需要考虑与这个过程相关的法律因素,如合法性、合理性、合规性等方面的考虑,确保评估合法合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一十六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一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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