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是关于公司组织及活动的基本规章,是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等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公司章程与《公司法》一样,共同肩负调整公司活动的责任。现实生活中,由于公司章程制定不够规范,导致股东纠纷、高级管理人员矛盾常有发生。《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三规定公司章程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内容的,公司登记机关有权要求公司作相应修改,另外还规定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登记机关予以受理。律师在审查企业章程时应注意以下几个要件:
1、公司章程必须以本国官方文字的书面形式表达;
2、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草案须经全体发起人签字盖章;
3、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须经公司创立大会的批准并签字盖章确认。有限责任公司和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必须经全体投资人签字盖章;
4、股东人数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5、对特殊投资主体单独设立国有独资公司的强制要求;
6、股东出资的法定资本限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特殊行业的最低法定标准;
7、出资方式的审查,特别是对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占用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等方面的审查;
8、公司章程任意内容的合法性审查。
律师服务内容部限于上述内容,还应注意审查公司章程必须记载法律所规定的事项。至于法律规定以外的,哪些可以写进章程,律师也应当提供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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