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北京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在北京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需要以下材料:
1.首先准备好身份证原件。
2.有单位的在所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3.到派出所说明来由并出具身份证及表格。
4.到镇政府综治办说明来由并出具身份证及表格,镇政府综治办工作人员写上证言,并签字、盖章。镇政府综治办留底一份。
5.带上身份证及表格到区政府综治办。
二、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有效期
无犯罪记录证明有效期是6个月。从公证书上所写明的无犯罪截止时间算起。公民因特殊情形不能亲自递交申请的,可以委托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配偶或直系亲属代为办理,但须提交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和受托人的公民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审查起诉阶段或审判阶段人民检察院根据辩护人的申请,向公安机关调取未提交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
三、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条件
开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条件:
1.申请人应年满十四周岁,且有合法的申请事由。
2.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需要身份证、户口本、聘请单位的介绍信或者证明、自己户口所属的村委或居委证明、申请表等。
3.办理机关一般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
《刑法》第一百条
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一百条 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n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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