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金湾区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办理手续是什么
时间:2023-05-28 17:03:19 13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方式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获取办理结果,经局审查合格注册登记后发布公告。

二、办理机构

珠海市金湾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法律依据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2017年)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食药监办食产【2015】466号(2017年)

第一条《办法》实施后,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和证书的发放、变更、延续、补办、注销,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监督检查等,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执行。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5〕225号)(2017年)

第二条二、关于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权限下放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简政放权职能转变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工作实际,综合衡量基层监管机构、人员、许可审批和现场核查能力等方面因素,合理划分并公布省、市、县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同时,要在全面考核基层监管部门食品生产许可能力建设、熟练掌握和执行《办法》的基础上,逐步下放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权限,保证“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实现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权限的平稳移交。

《关于印发珠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珠府办【2014】2号)(2017年)

主要职责第二条负责食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2017年)

第六条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2017年)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二十一号)(2015年)(2017年)

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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