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文字讲述的是债务人过世后,保证人需要继续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如果保证人需要还款,他们可以找债务人的继承人主张权利。但是,清偿债务应该以其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如果债务人的遗产实际价值不足以偿还债务,那么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尽管债务人过世,债务并没有消失,保证人仍然需要继续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连带保证人被主张还款后,保证人可以找债务人的继承人主张权利,
不过清偿债务应以其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保 证 人 可 以 要 求 债 务 人 的 遗 产 继 承 人 还 款 吗 ?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六百零六条规定,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的遗产继承人还款。但是,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保证人可以免除保证责任。这些条件包括:
1.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时,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 保证人的债务先于债务人的债务,或者保证人的债务与债务人的债务同时到期;
3. 保证人的债务已到履行期,而债务人的债务未到履行期。
如果保证人与债务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保证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的遗产继承人还款。同时,保证人也可以要求债务人的遗产继承人提前清偿债务。在这种情况下,保证人可以免除保证责任。
结语:清偿债务时,保证人的责任并不一定轻松。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保证人可以免除保证责任。因此,保证人需要仔细阅读《民法典》第六百零六条,以确定自己是否符合免除保证责任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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