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女不赡养自己的父母是需要受到惩罚的。法院会强制儿女对老人进行赡养。根据民法典的具体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从中知道,不赡养岳父岳母的,并没有法律依据进行处罚,只有社会的舆论。由此可以知道,儿女不赡养父母,父母可以起诉儿女尽到自己的赡养义务。
民法典离婚后不让探视女儿应该怎么样办
离婚后不让探视女儿,选择到法院起诉,要求另一方履行义务,协助探视。根据民法典的具体规定可以知道,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正常情况下,不直接抚养一方是有探望权的,另一方需要履行协助义务。如果探视不利于孩子身心,法院中止探视。那么这个情况下是没有救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第一千零七十条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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