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域里,其职责范围和应承担的责任主要涵盖了诸如以下方面的内容:
第一,针对所管辖的房屋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以及相关的空间区域进行全面性的维修、保养与管理;
第二,确保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得到持续稳定的维护,同时维持良好的相关有序性;
第三,对物业共同部位及其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进行优化提升;
第四,保障公共绿地的维护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第五,保证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整洁度;
第六,公共区域的维护与安全防范措施等各项工作提供有针对性的协助管理服务等。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四十五条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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