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职务发明,申请人是工作单位(可能是法人),不是发明人或设计人专利申请权可以转让,转让之后申请人变了,发明人或设计人不变还有合作或者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可以约定专利权归属,申请人可能会是委托方或者合作的某一方,但是发明人或设计人不变可以理解为申请权是财产权,可以转让、可以约定,申请人可以变化;发明人或设计人的人身权利(署名权)不会发生变化。
一、怎样确定专利申请权的归属
1、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该单位。
所谓的职务发明是指在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这里“物质技术条件”主要指的是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及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如果员工已经退休或者工作调动了,在其工作变动后1年内作出的,只要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还归原单位。
当然,也有例外的情况,就是发明创造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但是单位与发明人订有合同,专利申请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其约定来决定。
2、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该发明人或设计人。
《专利法》明确规定: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
3、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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