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发明人或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一般认为,“实质性特点”是指发明创造的关键技术特征或者设计要点,因此,下列人不能认为是发明人或设计人:仅提出发明或设计的创意或构思,但未提出具体的技术方案的人;仅下达科研任务的人或仅提出科研题目的人;在发明创造的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以及其他不进行具体研究的管理人员,或者仅为物质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根据研究人员的指示,仅进行一些数据处理或进行实验的辅助工作人员。
对于非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享有完整的权利,即申请专利的权利和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对于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享有两类权利:一是获得奖励和报酬的权利,即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获得专利权的单位应当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二是精神权利,即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详见本编第六章中的“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和设计人的权利”)。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0修正)
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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