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价格欺诈表现形式大概分为以下几种。第一,模糊标价。指不能明确标出商品价格。第二,低标高结。第三,虚构原价。指打折前升价,实际上并未打折。第四,馈赠物品模糊不清。第五,隐蔽价格与服务附加条件。第六,不履行价格承诺。第七,混淆销售处理商品。第八,标示内容与实际不符。第九,价格标示无依据或无从比较。
预售房屋价格欺诈表现形式有哪些
1、以商业广告、产品说明、销售推介、实物样品或者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对商品房价格做出了明确的承诺,实际并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
2、在同一销售场所,对同样一套商品房使用两种价格标价、以低价招徕购房者并以高价成交。或者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
3、在商品房销售中,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形式,诱导购房者购买。
4、对实行市场调节的商品房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5、谎称商品房价格将要提价,诱骗购房者购买。或者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
6、通过虚假交易,虚假宣传,谎报销售进度,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不正当手段哄抬价格。
《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这种价格违法行为通常称作价格欺诈行为,又称欺骗性价格表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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