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几类涉外民商事案件适用集中管辖
时间:2023-03-28 16:33:34 14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下列几类涉外民商事案件适用集中管辖:

一、涉外合同和侵权纠纷案件;

二、信用证纠纷案件;

三、审查有关涉外民商事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

四、申请撤销、承认与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案件;

五、申请承认和强制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裁定的案件,

一、二审仍由当地法院管辖。

一、民事案件的管辖问题

民事案件的管辖划分有三种:一、级别管辖: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有: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是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认为应当由该院审理的案件。二、地域管辖:1、一般地域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合同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三、专门法院的管辖,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等专门法院。

二、北京涉外婚姻怎么离婚

无论是一方提出离婚请求还是双方自愿离婚,我国法院最好通过诉讼离婚作出离婚判决。因为有些国家只承认法院判决的离婚。如果双方达成协议,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为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在涉外离婚案件中,只要一方是在中国居住的人,中国法院对居住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的被告提起的离婚具有管辖权。涉外离婚案件中,居住在中国境内的配偶提起的离婚诉讼,无论是针对居住在中国境外的外国人,还是针对居住在外国的中国公民,都应当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中国法院受理,适用中国民法典。

三、涉外环境污染侵权管辖的有关规定是什么?

1、级别管辖:一般涉外环境污染侵权案件,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重大涉外环境污染侵权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地域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全文88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国际仲裁裁决 最新知识
针对有哪几类涉外民商事案件适用集中管辖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有哪几类涉外民商事案件适用集中管辖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