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未遂犯应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行为人已着手实行诈骗行为,仅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获取财物,因此成立诈骗未遂。与既遂犯相比,诈骗未遂处罚宜从轻或减轻,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由于犯罪分子已经着手犯罪,只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即应该按照诈骗罪的罪名从轻或者减轻刑罚。一般诈骗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诈骗未遂应该按照这一标准减轻或从轻处罚。
如何认定诈骗罪未遂
依照法律规定和具体犯罪情形,诈骗未遂的认定标准为:
行为人已着手实施欺骗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实际取得财产。
在财产经济犯罪中,对于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犯罪未遂形态,如盗窃,诈骗、敲诈勒索,贪污未遂等是否能定罪处罚,怎样定罪处罚在刑法理论上存有争议,在司法实践中理解和做法不一,以致影响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刑法基本原则的贯彻落实和案件的公正处理。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中规定,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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