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之规定,保险合同虽为保险代理人代签,但只要投保人已经足额交纳保险费,该保险合同成立并生效。
保险合同未生效已付款能退吗?
保险合同未生效已付款能退,保险合同涉及到几个时间点问题,有保险合同的成立时间、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和保险责任的起讫时间。
通常情况下,保险合同成立后就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但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就保险合同成立后对合同的生效约定附条件或附期限,当约定的期限到了或约定的条件成就了,保险合同才生效。
只要保险合同成立,即使没有生效,投保人也可以解除合同,是否生效不影响退保的权利。
投保人提出退保要求后,保险公司应当将保险费退还给投保人,退保所需要的资料一般有退保申请书、保险费发票、原缴纳保险费账户资料、保险单原件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保险合同虽为保险代理人代签,但只要投保人已经足额交纳保险费,该保险合同成立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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