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头颈部损伤
(1)头皮擦伤面积在5cm2以上;头皮挫伤;头皮下血肿。
(2)头皮创。
(3)头部外伤后,确有神经症状。
(4)面部软组织非贯通性创。
(5)面部损伤后留有瘢痕,外伤后面部存留色素异常。
(6)面部表浅擦伤面积在2cm2以上;划伤长度在4cm以上。
(7)眼部挫伤。
(8)眼部外伤后影响外观。
(9)眼部外伤造成实力下降
(10)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26dB以上。外伤后引起听觉器官的其他改变。
(11)耳廓创在lcm以上;耳廓缺损。
(12)外伤后鼻出血;鼻骨线形骨折。
(13)口腔粘膜破损,舌损伤。
(14)涎腺其导管损伤。
(15)外伤致使牙齿脱落或者牙齿缺损。
(16)外伤致使牙齿松动2枚以上或三度松动1枚以上。
(17)外伤致下颌关节活动受限。
(18)颈部软组织创口长度在lcm以上。
(19)颈部皮肤擦伤,长度在5cm以上,面积在4cm2以上,或挫伤面积在2cm2以上。
2、躯干部和会阴部损伤
(1)躯干部软组织挫伤面积在15cm2以上,擦伤面积在20cm2以上,躯干皮下血肿。
(2)躯干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在1cm以上或者创口累计长度在1.5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
(3)肋骨一处单纯性线性骨折;确证肋软骨骨折。
(4)女性乳房浅表损伤。
(5)外伤后血尿。
(6)会阴部软组织挫伤。
(7)会阴、阴囊、阴茎单纯性创口。
(8)阴囊、阴茎挫伤。
(9)脊柱韧带损伤。
(10)损伤致孕妇先兆流产的。
3、四肢损伤
(1)肢体软组织挫伤面积在15cm2以上;擦伤面积在20cm2以上。
(2)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创口长度在l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
(3)肢体关节、肌键损伤,伴有临床体症。
(4)手、足骨骨折。
(5)外伤致指(趾)甲脱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
4、其他损伤
(1)烧烫伤。
(2)躯干、四肢一度烧烫伤,面积在20cm2以上,或浅二度烧烫伤面积在4cm2以上;深二度烧伤。
(3)面部一度烧烫伤,面积在10cm2以上;浅二度烧烫伤。
(4)颈部一度烧烫伤面积在15cm2以上;浅二度烧烫伤面积在2cm2。
(5)烫伤达真皮层。
(6)牙齿咬合致使皮肤破损。
(7)损伤致异物存留体内。
(8)其他物理、化学、生物因素所致的轻微损伤。参照相应条款。
一、10级伤残的鉴定标准是什么
(一)、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2、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3、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4、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5、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6、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视觉障碍;7、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8、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9、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10、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眼低视力1级;2、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3、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4、泪小管损伤,遗留溢泪症状;5、眼内异物存留;6、外伤性白内障;7、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8、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4枚以上;9、口腔损伤,牙齿脱落8枚以上;10、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轻度张口受限;11、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12、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度听觉障碍;13、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14、鼻尖缺失(或畸形);15、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平方厘米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10cm以上;16、面部细小疲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15平方厘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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