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温补贴标准是按日发放的,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天气下露天工作,可享受企业发放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温津贴。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一、清凉消暑的饮料能不能抵扣高温补贴?
按照规定,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注意:根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提高高温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补贴。
此外,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高温的标准,则以省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部门发布的为准。
二、高温补贴相关政策有哪些?
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个工作日10元。按日计算,按月发放。
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用人单位,责令其按时足额发放;逾期不整改的,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并限期将高温津贴发放到位;对于情节严重的案件给予公开曝光。
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37℃以上40℃以下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35℃以上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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