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考虑的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一、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的立法规定是怎样的
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的立法规定:驰名商标即知名度很高或较高。表现主要是通过一些证明材料证明,如社会公众的认知度、广告发布的范围和力度、商标使用的时间等。驰名商标的认定是以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等来判断的。
二、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制度的规定是什么
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制度的规定是:
1、申请注册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造成混淆的,不予注册,禁止使用;
2、申请不同或者不同类似商品注册的商标是复制、复制或者翻译他人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利益的,不予注册,禁止使用;
3、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要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的事实。认定驰名商标应考虑以下因素: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了解程度;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三、申请驰名商标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主要采取“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申请人应该提供的材料:1、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2、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3、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料;4、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5、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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