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婆的房子外孙女有没有继承权
时间:2024-01-21 16:08:05 46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外婆的房子外孙女有没有继承权

外婆的房子外孙女是否继承权,视情况而定。如果当事人的母亲健在,当事人就没有没有权利继承外公、外婆的遗产。

如果母亲先于自己去世,可以继承外公、外婆的遗产。如果外公、外婆通过遗嘱把房产份额留给外孙女,也是可以继承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没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离婚在国外的孩子享有没有继承权

离婚在国外的孩子有没有继承权,子女是父母遗产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没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没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没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没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已死亡的子女有没有继承权

已死亡的人没有没有继承权。

继承权是附属于权利主体的,作为权利主体的人已经不存在,那么其所享有没有的继承权也随之消失。继承开始的时间是被继承人死亡之时,此时生存的继承人才享有没有继承权。

对于已经死亡的子女的继承份额,民法典规定了代位继承,即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没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没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n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n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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