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实施抵押房屋的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被执行人所有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出售或者抵押。第二条,人民法院对已依法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决定拍卖、出售或者还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在此期间,被执行人应当主动腾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强制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迁出房屋。第三条上述宽限期届满后,被执行人未迁出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强制迁出裁定,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执行。强制迁出时,被执行人不能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可以由申请执行人为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提供临时住房。
民法典中已做抵押的房产能否执行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以抵押的房屋,可以被执行,但不影响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五十七条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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