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簿丢失,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可以用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结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C结婚的,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省居民、华侨在C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户口本丢失怎么补办
账本丢失,户主应及时向派出所报告,并提出补发的书面申请。户主因其他原因不能申请办理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申请书,并加盖印章签字。委托人应为户籍成年人,持身份证,并在当地派出所填写《居民户口簿遗失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遗失登记表》,说明遗失原因,将进入警方核实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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