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汽车成为日常的出行工具,那当汽车撞到了自己的营运车辆导致停运的,可以主张对方赔偿停运损失吗?来看这样的案例。
刘某驾驶小型客车与张某驾驶的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发生碰撞,经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书,刘某负全责,张某无责。张某驾驶的作业车当时由A公司管控,事故发生后,A公司支付了维修费用,并将刘某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车损及停运损失。
根据我国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当事人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的,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案中,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系营运车辆,因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受损,无法从事正常经营活动必然产生停运损失,故原告主张停运损失应予支持。
A公司的主张是否能得到支持呢?
法院支持。法律规定,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法院应予以支持。刘某投保保险公司称对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尽到了提示义务,但是保险公司未举证证明其对该格式合同免责条款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投保注意,并明确向投保人说明相关免责条款内容及法律后果,所以对其抗辩理由不予采纳。
刘某及保险公司是否要赔偿营运车停运期间的损失?
需要。法律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本案中的涉案车辆为营运车,它因交通事故受损无法正常营业,造成的损失应该由刘某及保险公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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