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工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
加工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如下:
1.主体名称不同,承揽合同的主体是承揽人和定作人,买卖合同的主体是出卖人和买受人;
2.合同的权利义务不同。承揽合同是一方交付工作成果,另一方支付报酬的合同,而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
二、加工承揽合同的概念
加工承揽合同的概念,是指承揽方按照定作方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定作方,定作方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约定报酬的协议。
承揽合同的常见烈性有:
1.加工合同。加工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具体要求,使用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或半成品,加工制作出成品,定作人接受该成品并支付报酬的合同。
2.定作合同、修理合同、复制合同、测试合同、检验合同。
三、加工承揽合同的特征
加工承揽合同的法律特征为:
1.加工承揽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即加工承揽合同中承揽人负有完成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义务,定作人负有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的义务,即双方负有对价给付关系,因此为双务有偿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成立,对合同形式法律没有特别要求,因此承揽合同为诺成性、不要式合同。
2.加工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成果为目的,这里的工作成果是劳务的物化体现而非劳务本身。
3.加工承揽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特定要求完成的,满足定作人的特定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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