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吴忠市地图审核审批法律依据是什么
【行政法规】《地图管理条例》(2015年国务院令第664号)
第十五条国家实行地图审核制度。向社会公开的地图,应当报送有审核权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但是,景区图、街区图、地铁线路图等内容简单的地图除外。
第十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主要表现地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地图。其中,主要表现地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不涉及国界线的地图,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
【地方性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测绘管理条例》(2004年修订)
第二十八条公开出版、发行普通地图、专题地图,公开展示的各种地图、电子地图、遥感影像图、立体地图以及图书报刊、广告影视中插附的地图,必须经自治区测绘管理部门审核后,方可出版展示。具体审核办法,由自治区测绘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施行。自治区外单位到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地图编制活动的,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七条第三款关于备案的规定,所编制的自治区行政区域地图,必须经自治区测绘管理部门审核。
【部门规章】《地图审核管理规定》(2019年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修订)
第三条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图审核工作的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及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地图审核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吴忠市地图审核审批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编制普通地图或编制专题地图,必须取得相应测绘资质。
三、吴忠市地图审核审批办理地点
吴忠市政务大厅二楼69号窗口(吴忠市利通区利华街),31路、34路、35路公交线路经停,可在政务中心公交站点上/下车。
全文71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