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经营项目无效登记:(一)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经营的(二)属于许可经营项目,不能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证件的;(三)注册资本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从事项目经营的最低注册资本金额的;(四)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特定行业的企业只能从事经批准的项目,企业申请其他项目的;(五)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许可经营项目无效登记都有什么情况呢
一、许可经营项目无效登记都有什么情况呢
1、许可经营项目无效登记都有以下情况:
(1)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企业经营的项目的;
(2)属于许可经营项目,但是没有提交审批或者是不能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的;
(3)注册资本未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从事该项目经营的最低注册资本数额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下列行政许可证件:
(一)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
(二)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
(三)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
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的,可以在检验、检测、检疫合格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上加贴标签或者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二、许可经营范围有哪些
许可经营范围如下:
1、从事医疗器械销售、生产的
2、从事图书报刊、报刊出版物零售、印刷的;
3、从事音像制品销售。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下列行政许可证件:
(一)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
(二)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
(三)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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