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顺延劳动合同是否算作续签?
时间:2023-07-08 00:40:11 41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不是。首先,法律并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可以通过期满自动顺延的约定条款,免除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其次,如果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与员工约定的自动顺延有效,那法律中连续签订两次合同后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就无意义了。

自动离职后劳动合同到期了可以自动解除吗

1、自动离职后劳动合同到期了可以自动解除。离职可以提交辞职信,30日后正式离职(试用期内3日后即可正式离职)。用人单位存在损害劳动者合法利益行为的,劳动者可以随时离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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