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城市出租车运价、公共汽车票价审批
事项类别非行政许-可
事项类型上报件
许-可对象行政事业相关企业单位、商品销售经营者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南省定价目录、其它与审批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
是否收费否
许-可数量无限制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3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1、企业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证明文件;2、财务实行独立核算;3、本级政府赋予了与申请设立收费项目相对应的职能或经营许-可授权;4、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物价局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单位经营许-可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相应处理: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内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申请人依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补正材料之日起为受理。
5、填写受理通知书,并移交收费管理科。
(三)时限:即时。
二、审查
(一)初审
1、岗位责任人:商品价格管理科初审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不予办理的意见及理由,退回窗口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的,交局商品价格管理科负责人签出初审意见,由初审人员交局办公室进行综合法规和文字复审;对符合条件,但需要现场采访调查、成本审查、价格听证、制度廉洁性评估、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等特殊程序的,按特别程序规定运行。
3、时限:9个工作日
(二)复审
1、岗位责任人:局办公室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复审;
(2)按照标准审核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查验初审人员审核意见,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报办主管领导决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初审人员。
3、时限:1个工作日
(三)再复审
1、岗位责任人:业务主管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局办公室复审意见进行再审;
(2)按照标准审核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查验初审、复审人员审核意见,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报局长决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初审人员。
3、时限:1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局行政主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实地核查报告进行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3、时限:1个工作日
四、办结告知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物价局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公示审定结果,如无异议,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2)对准予行政许-可的,送达许-可决定书,同时按规定程序通知业务主办部门转报上级部门依据法定程序继续办理审批事项;
(3)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按要求将文字材料归档。
3、时限:1个工作日
交通到达线路
线路一:17路、21路、29路、38路在政务中心站下
线路二:33路、51路、59路在民政局站下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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