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征收环节,很多因素牵扯着被征收人的心。较为敏感且为被征收人所挂怀的往往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补偿价格和方式是否合法合理?二、我能拿多少和别人拿了多少?三、何时能解决我的房屋征收问题?四、政府为何不找我们谈?五、强拆我的房屋该怎么办?六、其他。其实最为关键且集中的问题就是我家能拿多少补偿款?而在法律人看来,补偿款能拿多少很大程度上与评估有关。但中国诸多征收项目的所谓评估,又一次次戏剧性调侃了我能拿多少钱这一至关重要的问题。
其实,对于房屋征收中的价值评估问题,《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有明文规定。即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但是这一关于房屋价值补偿评估的规定,在很多项目中并未得到很好的落实。为了更好确定房屋的评估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也再次予以明确。因此,房地产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尽管法律以及住建部的相关规定、政策对评估的相关要素及系数进行了细化,但是并没有让房屋评估这一带有较强主观色彩的程序得以客观公正、合理合法的实施,因此才有了前文所言的戏剧性调侃。
评估价值高低、合理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谁评估我们的房屋?正如在一个国家能否实现民主、法治,是否权为民所用,很大程序上取决于谁在为人民服务?为人民服务的人是由谁选举而生的......等等同属于一类问题。《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规定的评估机构选定,对此做出了很好的注解。即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但是在德凯律师团承办的众多征收项目中,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评估机构没有一例。没错,是没有一例。而选择评估机构的方式大都采用摇号、抽签等机定方式产生,更让人无语的是,有的项目连评估机构都没有,补偿价格完全是政府说了算。我家的房屋为何不值钱?或许我们找到了一个较好的原因。
因为评估机构并非由被征收人选择,并不能保持中立立场等诸多潜在原因,造成被征收人房屋价值缩水显然极为正常。然而,如果我们再次深挖,还会发现房屋价值缩水的其他因素,比如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作为房屋征收的主体和补偿标准的制定者,市县人民政府及政府部门可谓身兼裁判员与运动员的双重角色。这让人不得不怀疑:每平米的单价补偿标准是否合乎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这一法定标准?
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评估乱象不仅仅应当受到谴责,更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德凯律师团在承办的某市某区旧村改造案中,针对评估机构隐瞒事实真相,捏造评估报告的行为,向主管部门提起了法律程序,起到了较好效果。针对房屋征收中评估造假这一比较边缘性的问题,值得每一个被征收人关注。而房屋征收中房地产评估机构肆意拟定评估报告,未经入户测量而臆想的评估单更让人匪夷所思。我们在让评估机构承担法律制裁的同时,更应当反思住建、房管等部门放纵评估机构违法评估的不作为。
(德凯律师团市场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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