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对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鉴定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在制定过程中,应当征求公众的意见。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采取多数决、随机选择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制定,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房屋征收评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对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鉴定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由此可以看出,拆迁人对房屋价值评估报告有异议时,并不是拒绝,因为拒绝不能解决实际问题,解决问题的办法是依法申请重新评估。类似于我们对司法鉴定结论不满意。司法机关不会因为当事人不签字而承认司法鉴定结论的法律效力。
全文45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