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煤矿企业倒闭工人内退有保障吗
内退,全称“内部退养”或“内退内养”或“离岗退养”,“这严格来说并不是真正的办理了退休手续,只是在单位内部的一种近似退休待遇的办法,办理内退的人员可不在单位工作,但每月可从单位领取一定数额的内退费,不过这些人的社会保险并没有终止,而是由单位继续在社保中心缴纳,一直到到达退休年龄条件后正式办理退休。单位一般也对内退设置一定的年龄界限(譬如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等等)。所以,这实际上是一种保留劳动关系但又无须在岗的情形,一般在国企较多,主要是对一些无法安排合适岗位但又未达到退休年龄的老员工的过渡性办法。内退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退休,而是“内部退养”或者“离岗退养”。办理内退的人员不在单位工作,但每月可从单位领取一定数额的内退费。如果本人同意,可以办理内退。如果存在强制内退的情况,可以向本单位主管部门反映,进行沟通;也可以向当地主管的行政部门投诉;还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二、内退相关待遇
内退期间由企业发放生活费,在改制前的企业已办理内退手续的,其生活费、养老金从改制后新企业成立的第一天起改按文件执行,由改制后的新企业继续为其发放生活费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也可以按改制前原内退规定一次性发给有关费用,并缴足有关社会保险费。
(一)改制时内退的人员,生活费由原企业移交新企业,由新企业按月发放,并且正式退休前不再追加。生活费标准: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和工资水平,由企业和内退职工协商,按职工本人内退前12个内退月的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但最低不得低于下岗职工第一年基本生活费标准。按规定不得低于最低生活保障费。按生活费标准也可一次性发放给内退职工,并向社保机构预缴养老金和医疗费。生活费一次性发放的,以后不再追加。
(二)社保金的缴纳。无论原有内退人员,还是改制时的内退人员,均应将养老金和医保金落到实处。养老和医保费按规定的缴费比例和内退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以及一定的年递增率计算预缴额,职工到龄退休或患病时按相应规定享受有关待遇。一次性缴费有困难的,由原企业向新企业移交等额资产,由新企业负责按月缴纳内退职工内退期间的养老和医保费。改制后的企业无特殊原因,均应与内退人员续签劳动合同。
如下是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对距离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含5年,以下简称内退年龄)的职工,不再强制要求办理内退,但职工可自愿申请办理内退。职工按规定办理内退手续后,从次月起领取内退生活费,内退期间按规定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从2009年1月1日起,将内退职工生活费按其档案工资一定比例计算的办法调整为比照《贵州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并根据公司的经济效益情况和承受能力,对职工内退新办法的内退生活费按一定比例实行封控计发。即:职工月内退生活费=(基础生活费+个人帐户生活费+过渡性生活费+各类津补贴)×封控计发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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