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保人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区县医保中心当场予以办结。
2、参保人也可以至邻近的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申请代为办理,服务点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参保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至该服务点领取代为办理的医保卡。
3、参保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一、医保卡丢失了去医院看病怎么报销
按照规定,参保人员不慎遗失或损坏医保卡时,应及时到市医疗保险中心办理挂失、补办手续。
参保人员在医保卡挂失期间发生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医疗费,医保中心不予结算。但如果参保人在医保卡丢失期间,因急诊或急救需住院,医保中心也可以特事特办,协助参保人享受正常的医保待遇。在这种情况下,患者或家属应向医院声明患者为参保人员,并及时与医保中心联系。
参保人员在挂失、换卡期间需要就诊的,可在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并复印1份《挂失申请书》,或到市医保中心开具挂失证明单,待领到新卡后可到原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报销。:
二、办理医疗保险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医疗保险需要以下几项手续:
1、需要由参保人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
2、参保人也可以至邻近的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申请代为办理,服务点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参保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至该服务点领取代为办理的《医保卡》;
3、参保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
4、用人单位集中办理时,可凭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本人有效证件至所属的区县医保中心办理,然后由用人单位将《医保卡》发给参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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