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交通事故等问题时,只有在所有鉴定期程完成之后才能将事故车辆取回。
需要进行检查与鉴定的话,对于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来说,他们必须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事故现场调查完毕之日算起,在不超过三天的时间内,选派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与鉴定。
至于对于那些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车辆,其检验和鉴定工作则应早于警方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的三日内开始执行。
《道路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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