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发生地车牌如何取出?
时间:2023-09-02 15:40:45 21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赔偿有争议时,可以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但如果对方坚持不调解,则肇事者将无法取回其车辆,必须支付一定的保证金才能将车辆取走。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必须达成协议并签字确认调解协议,否则调解无效。

经过事故认定书公布后,如果对方坚持不调解,则肇事者将无法取回其车辆。在这种情况下,肇事者必须支付一定的保证金,才能将车辆取走。根据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赔偿有争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

交 通 事 故 赔 偿 如 何 解 决 ?

交通事故赔偿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比较复杂,需要综合考虑相关法律法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致害人无法确定或者没有能力赔偿,则由机动车使用人或者管理人与致害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则机动车使用人或者管理人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使用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如果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机动车驾驶人造成,但机动车驾驶人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其父母或者监护人有权代为赔偿。如果机动车驾驶人没有父母或者监护人,则由机动车使用人或者管理人与机动车驾驶人共同赔偿。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受伤的人构成工伤,则其所在单位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依法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用等费用。

交通事故赔偿问题需要综合考虑相关法律法规,建议受害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尽快报警,并尽快与致害人或者机动车使用人或者管理人取得联系,以便尽快协商解决赔偿问题。如果协商不成或者致害人没有赔偿能力,则受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致害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致害人无法确定或没有能力赔偿,则机动车使用人或管理人与致害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故意造成的,则机动车使用人或管理人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使用人或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如果对方坚持不调解,肇事者将无法取回车辆,必须支付保证金后才能将车辆取走。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

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

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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