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每个人的经济条件、家庭状况、身体状况、地点等条件不同,每个人每个月可以得到不同的补贴,甚至会有很大的差异。以残疾程度为例,一级和二级肢体残疾人可以享受护理补贴,但三级和四级肢体残疾人没有护理补贴。以个人家庭情况为例,如果家庭情况较好,即使是重残,也可能享受不到低保和两项补贴。但生活保障和两项补贴。但是,如果我的家庭状况不好,即使我是轻度残疾人,我也可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困难残疾人的生活补贴。就拿地点来说,地点不同,残疾人享受的补贴也不同。
北京市申请残疾人补助金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北京市残疾人生活补助办法》
第三条申请
(一)残疾人申请生活补助,应由本人或监护人、亲属,持《残疾人证》、《身份证》、《户口簿》、《低保领取证》原件和复印件、失业证明及3张1寸同版彩色证件照,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残联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残疾人生活补助申请审批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
(二)已享受城市或农村特困生活补助、城镇待业补助、无固定收入重残无业生活补助的残疾人,且符合享受本办法相应的生活补助条件的,填写《申请审批表》后,可持原《发放证》直接换领《北京市残疾人生活补助金审核领取证》(附件2,以下简称《审核证》)。
第四条审核
街道、乡镇残联自接到初次申请生活补助残疾人的《申请审批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对其申请情况和提交的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核,并通过居(村)委会公示申请生活补助残疾人情况。
第五条公示
(一)
公示地一般为申请生活补助残疾人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人户分离的,由残疾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残联通过区县转交其居住地的社区(村)进行公示。
(二)公示内容包括申请生活补助残疾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残疾类别、残疾等级、就(失)业状况和家庭情况以及有无固定性收入等。
(三)公示期为7天。
(四)对公示期限内无异议的,由居(村)委会在其《申请审批表》注明公示情况,街道、乡镇残联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区县残联审批。
第六条审批
(一)区县残联应自接到街道、乡镇残联上报的《申请审批表》和相关材料之日起,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情况反馈给街道、乡镇残联。
(二)对经批准享受生活补助的残疾人,由街道、乡镇残联向其发放《审核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并退还其申报的证明材料。
《四川省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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