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生效的合同可以解除。未生效合同的成立,是指已成立的合同不具备法律规定或者约定的生效要件,暂时不能完全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产生法律约束力,即不能发生合同履行效果的合同。解除合同是终止无效合同的有效有限途径,解除合同是严格遵守合同原则的例外和有益补充。因此,当事人可以协议解除合同或者赋予善意一方解除合同的权利,然后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是否有约束力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也就是说,如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订合同,在合同生效要件满足之前,双方的相互信任程度已经达到了更高的水平,因为信任对方履行相关义务以获得特定利益的机会是相当可能的。此时,一方不诚实守信履行相应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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