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我给抚养费孩子还能再要房子吗
时间:2023-03-30 15:22:39 30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可以,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一、农村房产离婚是如何分割

农村房产离婚的分割是:1.婚前一方建造,而建造房屋所欠的债务是夫妻结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部分债务由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得到房子的一方应当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2.双方结婚登记之后,一方家庭为子女结婚居住而建造的房屋,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居住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平分该房屋;3.婚前男女双方的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应当平均分割。

二、离婚后一方拒绝分割共有房产怎么办

离婚后一方拒绝分割共有房产另一方有权通过诉讼请求法院做出共同房产分割。在法院做出判决后一方坚决不执行判决,另一方有权申请法院对判决做出强制执行。属于公有房产的情形:

1、共同购买。如: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家庭成员共同生活、共同收入、用共同的积蓄购买的房屋;两人以上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等。

2、两人以上共同出资、出力、出物建造的房屋。

3、两人以上共同接受赠与的房屋。

4、两人以上共同继承的房屋。由于房屋不可分割,而由继承人共同继承。

5、因拆迁补偿形成的房屋共有。

三、夫妻双方婚后房产如何分割

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分割时应按房屋的市场价(评估价)计算,而不是按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取得房屋的一方要支付对方半价。

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买,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既根据出资情况,要将财产来源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既用婚后共同财产还贷的,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明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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