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城港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审批办理的地点
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窗口C01。
二、防城港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审批的办理材料
1、市监管部门请示文
2、公司设立申请表
3、可行性研究报告
4、出资人协议书(包括授权委托书)
5、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股权结构
6、出资人会议、董事会(如有)决议。国有财政出资的提交政府有关文件或决定。
7、股东资信材料(1)
8、股东资信材料(2)
9、股东资信材料(3)
10、股东资信材料(4)
11、股东资信材料(5)
12、公司章程草案
13、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信息表
14、融资性担保公司主要管理制度
15、企业名称预先登记已经企业登记机关确认的材料
16、营业场所的使用权证明材料和属地监管部门现场核查意见
17、股东承诺书
18、验资报告
三、防城港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审批办理的法律依据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负责对本地区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应当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第九条:融资担保公司合并、分立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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