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在户籍地换领身份证的,只能凭本人的户口本原件补领身份证(无的,不能补领);
2,符合身份证异处补领要求的前提下,能够在一对一试点省、市的寓居地的定点派出所,凭本人的寓居证原件补领,但是限制严格,不推荐首选。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限定:
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不到十六岁的公民,由看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二,《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处受理挂失申请和遗失招领规则的意见》:
1,2015年7月1日,部署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处受理一对一试点;建设居民身份证异处受理、挂失申请和遗失招领系统,加载居民身份证挂失信息,逐步向社会各部门提供核查服务;组织实施居民身份证遗失招领工作。
2,2016年7月1日,在10省、市试点基础上,部署全国大中城市和有要求的县(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处受理试点工作。
3,2017年7月1日,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处受理、挂失申请和遗失招领工作。
全文49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