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转户配偶随迁上海落户条件是什么
1、居转户配偶随迁上海落户条件如下:
(1)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具备国民教育同等学历的人员及留学回国人员;
(2)全国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均可迁入本市落户;
(3)专业人才落户和技能人才落户;
(4)依法注册登记并正常经营的市场主体,其法定代表人、员工和个体经营者可迁入本市落户;
(5)本市户籍人员,均可申请其直系亲属投靠落户。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二、户籍迁移具体有哪些类型
1、居住证转户口政策,在该市居住满一定时间者,在满足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转为常住人口,迁入户籍;
2、人才引进政策,在满足相关政策要求的情况下,可以直接申请户籍迁入;
3、投靠类迁户,该类方法适用于与该市常住居民结婚的外省居民,或者与该市常住居民有父母子女等亲缘关系的外省居民;
4、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留学生政策,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户籍迁入。
南京人才落户家属随迁条件
根据2021年5月31日南京市公安局发布的《南京市人才落户实施办法(暂行)》,南京人才落户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申请户口迁入南京城镇地区:
(1)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毕业生(含同等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
(2)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已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毕业生;
(3)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4)具有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
【家属随迁条件】:
夫妻双方均按第(1)、(3)、(4)项条件申请户口迁入的,可以随迁未成年子女。夫妻双方一方户口已在本市(不含户口登记在本市高校学生集体户及鼓楼区上海路203号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中心集体户),另一方按第(1)、(3)、(4)项条件申请户口迁入的,也可以同时申请随迁未成年子女。
持有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证书、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和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可随迁未婚子女和配偶。
【家属随迁所需材料】:
(1)人才落户所需材料。
(2)随迁未婚子女、配偶的,需同时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籍档案资料、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
(3)未婚子女应当同时提交本人未婚承诺书,所持户口簿上婚姻状态应当为未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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