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存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提存的法律性质是:
1.提存是调整私法领域的法律关系的制度。在清偿提存中主要是为了保护债务人的利益,在担保提存中则是为了维护债权人的利益。无论是清偿提存还是担保提存,导致提存法律关系产生的源动力均来源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因此,提存应当是私法上的关系。
2.提存具有委托保管的性质。从我国的现行规定中可以看出,提存人可以从提存机关领回提存标的物。
3.提存具有向债权人给付或者担保向债权人给付的性质。在清偿提存中,提存人将标的物提存后,无论债权人是否受领,即产生债务人的清偿效力。在担保提存中,提存人将标的物提存后,有利于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依法领取提存标的物,从而实现自己的债权。
二、提存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孽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标的物提存后,合同虽然终止,但债务人还负有后合同义务。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三、提存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提存的要件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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