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的财产不是一定能能算夫妻共同财产的。若该继承的财产为一方婚前所得,或遗嘱中确定只归一方的,则应当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得认定为共同财产。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1、婚后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入;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则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3、(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认增值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5、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二、夫妻财产关系纠纷如何处理
夫妻财产约定明确的,按约定确定财产权属。约定不明的,按法定的方法确定权属,也就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工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认定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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