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想干了厂里不给辞职怎么办
若遇厂方不得许可职工辞去职务之情况出现,首先须得明确的是,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之相关规定,劳动者享有自主决定离岗之法定权力。
即只要劳动者事先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三十日,即可解除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
而在试用期内,只需提前三日告知用人单位,同样可实现劳动合同的解除。
若厂方仍未批准职工的辞呈,建议您尝试与其进行深入的沟通,详细阐述自身的立场以及做出此决定的原因。
如若沟通无果,您还可以考虑采取如下措施:向劳动监察部门提出投诉:倘若厂方存在违反劳动法规的行为,您有权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请求其介入处理此事。
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若厂方拒绝为您办理离职手续,您可以选择申请劳动仲裁或是提起诉讼,以此来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
耐心等待三十日期满:依据法律规定,即便厂方未能批准您的辞呈,但只要您提前三十日履行了通知义务,那么在三十日后,您便具备了合法离职的资格。
在此期间,厂方必须为您办理离职手续,并开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
总而言之,作为劳动者,您拥有合法的辞职权利,任何单位都无权加以阻挠。
若遭遇此类困扰,您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之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国企辞职后个人档案怎么处理
在您离开现职并计划处理个人档案时,通常需要遵循以下详细且严谨的程序步骤:首先要明确档案的迁移路径。
若您的新职业生涯中,所在公司具有档案保存的权限,那么您将有责任向新单位提交正式的调档申请,并且严格按此申请的具体指引进行档案转移;
如果新公司并无档案保管的职责,或者您还未确定其具体位置,那么您应当把您的档案转存至户籍所在地或者当前工作所在地的人才市场、公信力卓越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是人才服务中心,以获得妥善的处理和保护。
其次,您需要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文件。
这些文件可能包括您的个人身份证明、离职证明等等。
最后,您需要亲自去原单位或相关的档案管理部门,根据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人才服务中心的规定,完成档案转移的全部手续。
当您的档案成功抵达新的目的地之后,您需要再次前往该机构,办理档案存放的相关手续,以确保您的档案能够被妥善安全地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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