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处理死亡债务人无财产
处理死亡债务人无财产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人死亡后应当由其配偶承担债务。法律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只要债权人不知道债务人和配偶之间存在婚姻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约定,债权人就可以要求死者的配偶清偿共同债务;债务人没有遗产的,如果债务有保证人的,应当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没有以上情形的,债权债务消灭,不需要再还。
二、债务人是否可以提前还款?
债务人是可以提前还款的,但是如果债务人提前偿还债务会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则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清偿,如果债务人提前偿还债务需要给债权人增加费用的,由债务人承担。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六百七十七条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三、债务人可以起诉担保人吗
债务人可以起诉担保人的。一般来说,借款人和担保人是属于一方当事人的,在正常情况下,借款人是不会起诉担保人的,但有例外的,比如借款人和担保人是有民事纠纷的,在这种情况下,借款人就可以起诉担保人,借款人和担保人是没有民事纠纷的,借款人就不可以起诉担保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百三十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n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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