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产债务范围如何处理债务人死亡后
债务人死亡后,如果有继承人和遗产的,则债务由其继承人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来处理。如果有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的,则按照遗嘱或者协议继承;如果没有的,则由债务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遗产债务的范围有哪些
1.被继承人生前依照税收法规应当缴纳的各种税款。如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营业税等。
2.被继承人因未履行合同所负的债务。如买卖合同中未支付货款,借贷合同中未偿还本息等。
3.被继承人生前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对受害方所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的债务。如杀人犯被处决后,还应用他的财产清偿受害人的亲属所要求的民事损害赔偿。
4.被继承人生前因实施不当得利而负担的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
5.被继承人生前因是无因管理的的受益人,而对管理人所承担的补偿其必要费用的债务。
6.其他应当有被继承人负担的债务。诸如,个人合伙或合伙企业的债务中,属于被继承人应当承担的部分;夫妻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三、遗产债务的清偿原则有哪些
清偿遗产债务应遵循如下原则:
1.接受继承和承担债务责任相统一原则。
继承人表示接受继承,应当是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的一并接受。接受继承的继承人同时依法接受了债务清偿的责任;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也不承担债务责任。
2.限定继承原则。
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债务不负无限清偿责任,而仅以继承的遗产的实际价值负有限的清偿责任。
3.特定遗产债务的清偿不受限定继承范围的限制原则。
因继承人能尽而不尽抚养义务所欠下的债务,即使遗产不足清偿,继承人仍应当附清偿责任。这体现的就是特定遗产债务的清偿不受限定继承范围的限制的原则。
4.保留特留份额原则。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在清偿遗产债务时,也应坚持这一原则。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清偿债务,也应为其保留适当遗产,然后再按有关规定清偿债务。
5.清偿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的原则。
在遗赠和清偿债务的顺序上,清偿债务优先于遗赠。只有在清偿债务之后还有剩余遗产时,遗赠才能得到执行。如果遗产已不足清偿债务,遗赠就不能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n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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