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与其他请求权的关系
(一)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与所有物返还请求权的关系
在乙方侵占他人的财物,或者一方基于无效行为给付他人财物,标的物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时,成立所有物返还请求权。同时因一方取得他人财物的占有,占有也是一种利益。
在此情形下,发生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与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竞合。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为债的请求权,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为物上请求权,所有,权利人应首先适用物上请求权的规定。但也不排除权利人得依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请求返还不当得利。
(二)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与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不当得利请求权与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也可以发生竞合。例如,侵害人因侵权行为而从中受有利益时,该受利益即是无合法根据下的不当利益,于此情形下即可成立不当得利。在发生不当得利请求权与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竞合时,当事人得选择行使何种请求权。
二、不当得利与返还财产案由的区别
不当得利的案由只能是不当得利纠纷,返还财产、借钱不还、诈骗等都不属于不当得利,不能属于不当得利案由,如果什么都当成不当得利案由那么胜率大的官司可能会输。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三、民法典中不当得利被转移怎么执行
不当得利被失利方转移的,如果取得不当得利方不是善意取得的,失利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不当得利受让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不当得利定义】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善意得利人返还义务免除】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恶意得利人返还义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第九百八十八条【第三人返还义务】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九章 不当得利 第九百八十八条 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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